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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市场主体 护民营经济】秀山:检司联手破解社区矫正人员难“请假”,助力民企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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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们帮我解决了请假难题,现在都挺好的,最近魔芋销售又谈成一笔呢!下个月我还准备出去学习魔芋相关种植和加工技术……”
11月27日,秀山县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监督案进行回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所负责经营的合作社近况。
听着矫正对象兴奋地讲述,谁能想到就在不久前,这名矫正对象曾陷入“外出请假难”的困境。
“请假”难题
导致订单流失
罗小军曾因生意需要向司法局申请外出,被驳回后一直由员工外出代为经营重要业务。疫情期间,企业经营惨淡,因为交流不畅,一些供货方多次表示要取消与他的合作,订单量也下滑了不少。
这么紧要的关头,罗小军不放心让员工替他洽谈,而请假难的现状成了他外出的“拦路虎”。
10月初,秀山县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进行巡查时,从县司法局了解到罗小军的困境,于是决定开展专项调研,逐一了解该县辖区内从事民营企业经营的社区矫正人员复工复产情况。
原来,罗小军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220余亩,其中种植魔芋、套种玉米120余亩,种植金银花100余亩,因材料采购、合同洽谈及产品销售等事项,需要经常请假离开区县甚至跨省市。
“他的情况我们也了解,村干部和村民们也多次给我们反映了这个情况,具体怎么办,我们也在思考。”调查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
“流程多”“外出时间紧”等请假难题困住了罗小军,也让社区矫正工作犯了难,更让企业经营陷入了困境。
不能让“致富”
为“请假”绕路
“如何认定罗小军市场经济主体身份?”“其所负责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民营经济保护问题?”“是否应当同意其请假外出的申请?”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为正确贯彻落实市检察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的要求,在与县司法局达成共识后,秀山县检察院决定联合县司法局开展详细的实地调查。
“去年刚开始经营的时候,由于缺乏技术,起初收益并不好,但他吃得苦,到处学技术跑销售,合作社逐渐有了起色。”10月16日,检察官们和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罗小军所负责的农业合作社产业基地,该村驻村干部说道。
检察官们还了解到合作社的20多名员工大多都是周边村落的村民,在罗小军的带领下,村民们不仅能就近务工,还增了收,在他们眼中罗小军不仅仅是合作社的负责人,更是他们的致富引路人。
“老罗能干,他要是出去谈合作方便了,我们增收肯定是没问题了。”在调查中,受访村民张大爷希冀地说道。
10月19日,在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指导下,秀山县检察院依法认定矫正对象罗小军社区矫正监督案为涉企刑事执行案件。
积极履职
确保新法见效
10月22日,依据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秀山县检察院依法认定罗小军外出采购、运输、销售等行为为正当经营需求。
针对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跨区县外出请假问题,该院向秀山县司法局提出了优化审批程序,灵活适用监督方式等多项建议。
秀山县司法局在听取了县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后,迅速对全县涉企民营经济主体进行核查摸排,发现另有2名民营企业经营者接受社区矫正,且普遍面临外出开展业务谈判、催要业务款项等困难。
如何帮助他们减少经济损失、迅速恢复经营?10月23日,秀山县检察院、秀山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仔细研讨,从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环节着手优化、细化程序。
翻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外出请假监督管理的工作办法》看到,《办法》将通过简化外出经营行为的请假审批程序,强化管理通信跟踪定位等办法,掌握社矫对象在外期间活动情况,保障社区矫正民营企业主的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10月底的几天里,罗小军等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主收到了一条好消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司法局提出“请假”申请。至此,两家合力破解“请假”难题也画上了句号。
“现在请假快捷了许多,出去谈生意也顺畅了,说实话,心头开心得不得了!”回访时,一看到检察官们,罗小军抑制不住脸上的激动,迫不及待地带着检察官们四处看看,“我一定不辜负乡亲们,带领大家一同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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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七部、重庆检察四分院、秀山检察文字 | 贺一鑫、张雷图片 | 廖仕秋、杨通良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周雪雪 审核 | 刘海东、马弘主编 | 侯映雪